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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定。责任人方面,根据《警示函》认定,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壮加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,财务总监李纯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,董事会秘书林指南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,未能勤勉尽责,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决定: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壮加、时任财务总监李纯、时任董事会秘书林指南予以监管警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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